3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范了水质监测机构的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工作。
在质量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质量保障与责任体系,完善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和弄虚作假防范与惩治机制,制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保证体系规范持续运行。水质监测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样品采集、样品管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实验室管理等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水质监测机构实行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水质监测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水质监测工作要求的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等,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配置、保存、使用、维护和废弃物处置等管理。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对样品的采集、流转、保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在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水质监测安全管理制度,水质监测机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野外作业安全包括野外采样安全、现场监测安全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等,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数据资料产生和收集、存储和使用等全流程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保障数据和资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