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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作者: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07-25 11:43:5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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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统筹陆海污染治理、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防控、强化固体废弃物安全利用处理。




从目标指标来看,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置的20 项指标,除沿海城市总氮排放量缺少统计数据外,其他19项指标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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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富有岭南风韵的精美农村。



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 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 防控能力。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北江、西江、韩江 流域等地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进 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以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 查评估。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 和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周边地下水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 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 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化涉镉等重点 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 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 场整治。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广州市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分级与再开发利用管理。持续开展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继续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规划使用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实现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共享,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活动,优化开发时序。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探索。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有序实施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发现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推广绿色修复,强化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控。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后期管理,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安全利用技术评估,完善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


持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方案、土壤样品监测等地方标准的落地实施。建立污染土壤外运管理制度,强化污染土壤异地处置环境监管要求。结合管理实际需要,动态优化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监测,与普查有效衔接,形成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依法将土壤污染修复事中监管等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鼓励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修复行业良性发展,依法对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诚信管理。


第三节 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在珠三角开展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 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 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 推进第三方运营,提升专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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