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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财政部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作者: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2-06-26 22:50:34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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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等8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对“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考核排名前5的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和福建省光泽县等5地,按地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通知》还明确了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在2021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贵州、陕西等8省在资金分配测算时分别给予4000万元奖励;对“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考核排名前5的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绍兴市和福建省光泽县等5地,按地级以上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分别按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执行率靠后,审计查出问题的相关省份相应扣减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省份金额(万元)其中重点任务金额
北京2997792
天津75710
河北150591733
山西75052825
内蒙古87806425
辽宁55530
吉林412412
黑龙江3420
上海25110
江苏194880
浙江155750
安徽90453034
福建101255795
江西154797363
山东14515338
河南1278810281
湖北1858710267
湖南9593270606
广东173293502
广西3484217753
海南1432785
重庆119372529
四川1903211446
贵州2169313264
云南2930924239
西藏2955771
陕西1582013433
甘肃110067225
青海3052874
宁夏17260
新疆7402430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
合计440000220000


  财  政  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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