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五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基本思路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六类指标
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
农膜回收率达到8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
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
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
到2025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
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
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
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明确整治重点
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
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加强动态管理。
在治理任务较重、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
系统开展整治
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
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
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
推动"长治久清"
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
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提水植物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
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
实施化肥农药三、味学减量增效行动
三、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聚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
实施精准施肥,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
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
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县,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
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
四、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
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引导畜禽养殖环节温室气体减排。
完善畜禽粪肥限量标准,指导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粪肥。
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到2023年,组织畜牧大县率先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大省要依法加快制定出台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
以珠三角、长江流域、黄渤海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方财政事权,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依法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审批。
强化监测监控。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